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保健食品、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和婴幼儿配方食品共22大类食品1390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饮料9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李沧区华中批发市场王军销售的油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泰山区绿珍市场(陈乃秋)销售的辣椒,毒死蜱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威海喜燕万家商贸有限公司保利公馆店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阳谷县博济桥办事处金河路福万家综合超市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冠县汇泽超市销售的菜豆(扁豆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莱山区振华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济南市章丘区刁镇蔬菜批发市场1号棚袁善忠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夏津县汇联鲜生活超市销售的芹菜,腈菌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日照市东港区益竹青茶叶店销售的绿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历城区糖鑫日用品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兰山区高尔夫庄园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济宁市任城区喜子水产批发中心销售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滕州市城郊王铭蔬菜商行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金乡县金乡街道成帅桶装水店销售的标称为金乡县源冠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他饮用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8/13,规格型号:18L/桶),大肠菌群和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莱西市老味羊汤馆使用的自消毒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山东天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3/7/26,规格型号:18.9L/桶),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天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及标准适用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三、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东平县弘泽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匠阿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匠阿婆芥菜咸菜(香辣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1/1,规格型号:90克/袋),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匠阿婆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检验方法及标准适用异议,经核查,对异议不予认可。
(二)新泰市老面馒头坊自制的巧克力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高密市叶波大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临沂扬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醋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23/5/20,规格型号:238克(花生米含量100克)/盒),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沂扬航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龙口市东江玉斌粮油店销售的标称为莱阳市焕清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油(生产日期/批号:2022/11/16,规格型号:400毫升/瓶),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平度市明村镇增泰祥百货门市部销售的标称为平度市浩民酱菜厂生产的老咸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8/19,规格型号:计量销售),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山东百家乐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葱梳打饼干(生产日期/批号:2023/3/4,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雅思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德州市德城区好运新明湖超市销售的标称为烟台鲁玥蒂亚斯葡萄酒庄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柚子酒(生产日期/批号:2020/11/16,规格型号:8%vol,300毫升/瓶),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宁阳县梅家快餐店使用的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39.xlsx
2.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39.xlsx
3.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39.doc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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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蛋制品 炒货 抽检 豆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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